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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19:独立董事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9

688019:独立董事关于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编制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
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等做出了充分详细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情形。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内容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有利于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监管规则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章:

  张天西        _______________

  李华        _______________

  任亦樵        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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