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PPOTRONICSCORPORATIONLIMITED
(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0-22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
04)、17A、18A、24A、25A、26A)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正文内容,并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
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分别出具了如下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股东出具了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具了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的承诺;
(2)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股份回购措施的承诺;
(3)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时相应措施的承诺;
(4)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5)发行人出具了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6)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与赔偿责任的承诺;
(7)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承诺。
上述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投资者保护”之“五、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及已触发履行条件的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二、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风险因素提示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重点关注:
(一)新技术的研发风险
公司发展模式中核心要素是技术创新,为持续保持技术优势和领先地位,光峰科技需要精准评估激光显示技术的未来发展方向,不断自我革新,持续打造最具科技创新含量的激光显示产品。未来,如公司未能对技术创新方向进行有效判断,或未能实现持续的原始技术创新,或受资金限制未能进行有效的研发投入,或公司创新技术无法实现大规模产业化,则公司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将遭到削弱,造成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的技术风险。
(二)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获授权专利792项,同时正在申请授权的专利超700项。上述792项授权专利的平均授权时间约632天,其中发明专利平均授权时间约1,028天;截至2019年4月30日,光峰科技正在申请授权的专利中处于初审阶段349项、公开阶段117项,实审阶段250项。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中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专业服务费与专利费合计分别为645.24万元、1,258.13万元以及1,752.84万元。专利申请的过程需要漫长的等待时间和持续的高额投入;若公司处于申请状态的自有知识产权受到第三方侵权,则公司生产经营将遭受不利影响。如果基于专利保护的核心技术遭到泄密,或被竞争对手抄袭、模仿或提出侵权指控,则会损害公司的竞争优势,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如果公司已获授权的核心专利被宣告无效,发行人和同行业企业均可合法、无偿地使用被宣告无效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方案,则发行人拟开展的专利许可授权业务存在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三)激光光源租赁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影光峰向全国影院提供激光光源电影放映解决方案,即向影院提供ALPD®激光光源租赁服务。公司与影院客户签署的租赁合同期限较为灵活,包括在光源使用寿命30,000小时内长期有效、一年一签、两年一签、三年一签等,但合同对租期未满客户退租的情况无强制约定,一般来说,客户支付光源拆装费用后即可办理退租。若竞争对手通过研发新技术或新产品、降价促销等方式抢占市场份额,公司可能面临客户大规模退租的风险,从而对租赁服务模式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激光光源上线安装速度放缓的风险
公司的光源上线安装数量保持快速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累计租赁数量分别为1,896台、6,916台和11,612台,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47.48%。经过前期的市场拓展,公司已陆续完成包括横店影视、金逸影视等在内的国内主要影院管理公司放映机光源的激光化改造,在激光电影放映技术中占据约60%的市场份额,未来公司将以中小影院客户作为业务发展重点。由于激光光源租赁业务已经历基数较低的市场导入阶段,且中小客户规模小、较为分散、
无法大批量导入,公司可能面临光源上线安装速度放缓的风险。
(五)租赁光源管理风险
在光源租赁服务业务中,公司与客户协议约定按照光源使用时长收取租赁服务费,客户付费使用激光光源并承担光源的日常保管、维护、毁损赔偿责任,但公司并未向客户收取光源押金或类似费用。截至2018年末,公司对外租赁光源原值为40,472.77万元、净值为33,953.5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6.38%。影院为保证正常放映、不影响其业务经营,会尽力维持光源完好使用状态,但公司仍面临影院保管不善以致光源出现损毁或灭失而引致的资产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资产安全和经营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六)合作模式带动快速增长不能持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了合资合作的商业策略,包括与中影器材合资成立中影光峰,为全国影院的电影放映提供激光光源租赁放映服务;与天津金米、顺为科技合资成立峰米科技,研发制造销售激光电视整机,其中小米通讯是主要客户,最终用户是个人消费者;与东方中原合资成立东方光峰,销售激光商教投影机,其客户是东方中原,最终用户是学校、培训机构、企业用户等。报告期内,公司向中影器材(含其关联方)的销售比例为3.99%、7.22%、6.53%,占比较小;公司向天津金米的关联方小米通讯(含其关联方)的销售比例为0%、9.60%、17.85%,占比逐年提升;公司向东方数码(含其关联方)的销售比例为28.49%、16.20%、9.98%,占比逐年下降。
上述合作模式集合了各合作方的优势和资源,是惯常、合理的商业安排,通过合资合作公司实现收入和利润的快速增长。但是合作模式带动快速增长不能持续的风险是存在的,如果公司技术与产品创新减慢,直至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或开发出新的市场需求时,或公司创新能力持续下降导致产品被竞争者超越时,将面临合作效益降低、不能带动快速增长的风险,或将面临合作不能持续的风险。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但已由天健会计师审阅,并于2019年6月10日出具了天健审[2019]7-342号《审阅报告》。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之后经审阅(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如下:
2019年3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06,878.58万元,负债总额为120,745.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74,077.59万元。2019年1-3月,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为35,936.90万元,较2018年1-3月增长47.8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84.82万元,较2018年1-3月增长250.0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27.91万元,较2018年1-3月下降26.31%,主要系职工薪酬、房租、折旧摊销费等费用的上升、美元汇率下跌形成汇兑损失、对中光巴可的投资损失、利润总额增加与业务结构变动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以及激光投影整机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所致。
上述部分因素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持续性影响,包括:(1)为持续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提升管理水平,在优化现有人员结构的基础上,公司仍将继续吸纳优秀研发人员和管理人员,且保持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因此薪酬费用可能进一步上升;(2)总部研发中心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在30年内摊销,在总部大楼建成之前,公司总部仍将租赁现有办公场所,而租赁生产厂房及子公司办公场所的现状预计也将维持以保证正常经营发展,因此折旧摊销费、房租等固定开支相对稳定;(3)综合毛利率随家用类产品收入占比的继续上升以及市场竞争环境的影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