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光峰科技 股票代码:68800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PPOTRONICSCORPORATIONLIMITED
(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20-22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
2019年7月19日
特别提示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44%,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2、流通股数量
上市初期,因控股股东光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原石投资、光峰达业、光峰宏业、光峰成业、金镭晶投资、Blackpine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其他原始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和核心人员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配售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流通股数量较少。
3、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市盈率47.8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截至2019年7月17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1.56倍,可比上市公司海信电器、鸿合科技的静态市盈率分别为187.87倍和27.77倍,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07.82倍。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4、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1、新技术的研发风险
公司发展模式中核心要素是技术创新,为持续保持技术优势和领先地位,光峰科技需要精准评估激光显示技术的未来发展方向,不断自我革新,持续打造最具科技创新含量的激光显示产品。未来,如公司未能对技术创新方向进行有效判断,或未能实现持续的原始技术创新,或受资金限制未能进行有效的研发投入,或公司创新技术无法实现大规模产业化,则公司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将遭到削弱,造成公司未来发展过程中的技术风险。
2、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获授权专利792项,同时正在申请授权的专利超700项。上述792项授权专利的平均授权时间约632天,其中发明专利平均授权时间约1,028天;截至2019年4月30日,光峰科技正在申请授权的专利中处于初审阶段349项、公开阶段117项,实审阶段250项。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中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专业服务费与专利费合计分别为645.24万元、1,258.13万元以及1,752.84万元。专利申请的过程需要漫长的等待时间和持续的高额投入;若公司处于申请状态的自有知识产权受到第三方侵权,则公司生产经营将遭受不利影响。如果基于专利保护的核心技术遭到泄密,或被竞争对手抄袭、模仿或提出侵权指控,则会损害公司的竞争优势,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如果公司已获授权的核心专利被宣告无效,发行人和同行业企业均可合法、无偿地使用被宣告无效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方案,则发行人拟开展的专利许可授权业务存在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3、激光光源租赁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影光峰向全国影院提供激光光源电影放映解决方案,即向影院提供ALPD®激光光源租赁服务。公司与影院客户签署的租赁合同期限较为灵活,包括在30,000小时内长期有效、一年一签、两年一签、三年一签等,但合同对租期未满客户退租的情况无强制约定,一般来说,客户支付光源拆装费用后即可办理退租。若竞争对手通过研发新技术或新产品、降价促销等方式抢占市场份额,公司可能面临客户大规模退租的风险,从而对租赁服务模式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激光光源上线安装速度放缓的风险
公司的光源上线安装数量保持快速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激光电影放映机光源累计租赁数量分别为1,896台、6,916台和11,612台,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47.48%。经过前期的市场拓展,公司已陆续完成包括横店影视、金逸影视等在内的国内主要影院管理公司放映机光源的激光化改造,在激光电影放映技术中占据约60%的市场份额,未来公司将以中小影院客户作为业务发展重点。由于激光光源租赁业务已经历基数较低的市场导入阶段,且中小客户规模小、
较为分散、无法大批量导入,公司可能面临光源上线安装速度放缓的风险。
5、租赁光源管理风险
在光源租赁服务业务中,公司与客户协议约定按照光源使用时长收取租赁服务费,客户付费使用激光光源并承担光源的日常保管、维护、毁损赔偿责任,但公司并未向客户收取光源押金或类似费用。截至2018年末,公司对外租赁光源原值为40,472.77万元、净值为33,953.5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6.38%。影院为保证正常放映、不影响其业务经营,会尽力维持光源完好使用状态,但公司仍面临影院保管不善以致光源出现损毁或灭失而引致的资产减值风险,从而对公司资产安全和经营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6、合作模式带动快速增长不能持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了合资合作的商业策略,包括与中影器材合资成立中影光峰,为全国影院的电影放映提供激光光源租赁放映服务;与天津金米、顺为科技合资成立峰米科技,研发制造销售激光电视整机,其中小米通讯是主要客户,最终用户是个人消费者;与东方中原合资成立东方光峰,销售激光商教投影机,其客户是东方中原,最终用户是学校、培训机构、企业用户等。报告期内,公司向中影器材(含其关联方)的销售比例为3.99%、7.22%、6.53%,占比较小;公司向天津金米的关联方小米通讯(含其关联方)的销售比例为0%、9.60%、17.85%,占比逐年提升;公司向东方数码(含其关联方)的销售比例为28.49%、16.20%、9.98%,占比逐年下降。
上述合作模式集合了各合作方的优势和资源,是惯常、合理的商业安排,通过合资合作公司实现收入和利润的快速增长。但是合作模式带动快速增长不能持续的风险是存在的,如果公司技术与产品创新减慢,直至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或开发出新的市场需求时,或公司创新能力持续下降导致产品被竞争者超越时,将面临合作效益降低、不能带动快速增长的风险,或将面临合作不能持续的风险。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19年6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19]1163号《关于同意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科创板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138号”批准。
三、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
(一)上市地点
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板块
上市板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四、上市时间
上市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
五、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为“光峰科技”,扩位简称为“光峰科技”。
六、股票代码
股票代码为688007。
七、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51,554,411股。
八、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6,800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57,192,913股。
十、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
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94,361,498股。
十一、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包括以下两类:(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2)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而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华泰光峰科技员工持股计划家园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家园1号”),管理人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获配股数2,720,000股,家园1号本次获配股数4,548,685股。除上述两类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十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合计383,554,411股,除控股股东光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原石投资、光峰达业、光峰宏业、光峰成业、金镭晶投资、Blackpine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外,其他原始股东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十三、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参见“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限售与减持的承诺”。
十四、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