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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07:光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9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回拨机制及锁定期设置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华泰联合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https://120.204.69.22/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包括以下两类:(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而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华泰光峰科技员工持股计划家园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家园1号”、“家园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5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9年7月1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7月1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8.00元/股(不含18.0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8.0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8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8.0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8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2019年7月5日10:08:06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8.0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8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19年7月5日10:08:06的配售对象中,按照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申报顺序,剔除7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76,95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1,763,020万股的10.036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4、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0,200,000股,占发行总规模的15.00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及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依据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17.50元/股,本次发行规模超过人民币10亿元但不足人民币20亿元,根据《业务指引》规定,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4.0000%。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720,000股,占发行总数量的4.0000%。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而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华泰光峰科技员工持股计划家园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董事会及《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约定,于7月5日(T-3日)缴纳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认购款(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8000万元。依据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17.50元/股,最终获配4,548,685股,约占发行总数量的6.6892%,未超过《实施办法》规定的上限。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268,685股,约占发行总规模的10.6892%。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2,931,315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限售账户。网下限售账户摇号将按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配号,每一个配售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单个投资者管理多个配售产品的,将分别为不同配售对象进行配号。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光峰科技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家园1号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的情况于2019年7月10日(T日)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9年7月12日(T+2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应当于2019年7月12日(T+2日)16:00前到账。

  本次发行向网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0%,投资者在缴纳认购资金时需一并划付对应的配售经纪佣金。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0%(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7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9、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0、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1、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https://120.204.69.22/ipo)组织实施,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19年7月9日(T-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光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19〕1163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光峰科技”,扩位简称为“光峰科技”,股票代码为68800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007。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