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预案及授权有效期限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已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的议案》《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本次发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授权期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一)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6,8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 591,519.32 348,900.00
1.1 仙桃一期年产 10 万吨 442,352.43 224,200.00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1.2 遵义 2-2 期年产 3.4 万吨 70,000.00 50,000.00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1.3 韩国忠州 1-2 期年产 1.5 万吨 79,166.89 74,700.00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2 2025 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 194,526.00 49,300.00
(一期)项目
3 工程装备一期项目 43,187.00 26,6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82,000.00 182,000.00
合 计 1,011,232.32 606,8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二)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在此有效期内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
(三)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期有效期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
调整后:
(一)募集资金规模及投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42,8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 591,519.32 348,900.00
1.1 仙桃一期年产 10 万吨 442,352.43 224,200.00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1.2 遵义 2-2 期年产 3.4 万吨 70,000.00 50,000.00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1.3 韩国忠州 1-2 期年产 1.5 万吨 79,166.89 74,700.00
锂电正极材料项目
2 2025 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 194,526.00 49,300.00
(一期)项目
3 工程装备一期项目 43,187.00 26,6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18,000.00 118,000.00
合 计 947,232.32 542,8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二)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期有效期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此外,对本次募投项目经济效益分析、项目报批事项及土地情况据实进行了更新。
本次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