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
权有效期的情况
(一)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通过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在此有效期内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则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通过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调整为 12 个月,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的
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
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通过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通过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调整为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6 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及相
关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并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6 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以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公司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有效期(12 个月)截止日止。除上述延长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其他事项内容保持不变。
三、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监事会同意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 12 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就本次延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
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