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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589 沪市 圣泉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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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泉集团:圣泉集团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2

圣泉集团:圣泉集团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1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时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
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2022 年 11 月 26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
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修订后: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取得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在规定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二)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唐地源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唐地源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
为 14.2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 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 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 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
价格为 14.2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分红派息:P1= 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 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分红派息金额为 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四)发行数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70,126,227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全部由唐地源先生认购。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70,126,227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全部由唐地源先生认购。

    (五)限售期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修订后: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修订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

  若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偿还了相关有息负债,则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偿还的款项。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修订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负债。

  若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偿还了相关有息负债,则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偿还的款项。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七)上市地点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修订前: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修订后: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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