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2-025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9,368,895.8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471,104.1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8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3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金 额
期初募集资金净额 135,021,662.20
1、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增加项:
(1)专户利息收入 2,363,687.62
(2)赎回上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200,000,000.00
(3)赎回本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290,000,000.00
(4)理财产品收益 4,776,859.59
(5)其他[注] 1,981,680.34
小 计 499,122,227.55
2、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减少项:
(1)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90,000,000.00
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金 额
(2)支付专户手续费支出 831.52
(3)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66,057,167.11
小 计 356,057,998.63
3、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278,085,891.12
注:其他系 2020 年公司用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相关发行费用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 1,981,680.34 元,本期公司通过其他银行账户转回 1,981,680.34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西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6 月,公司因另行聘请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
作为保荐机构,华西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其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甬兴证券承接。2021 年 8 月,公司连同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甬兴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西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10 月,公司连同甬兴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截止日余额
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2006293013000190 92,777,945.94
份有限公司 宁波北仑支行[注 1] 262
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3020122000468287 103,560.56
份有限公司 百丈支行
3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 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 940500788015000006 86,957,375.83
份有限公司 公司宁波西门支行 76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4 份有限公司 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 39202001040016622 174,725.85
区支行[注 2]
5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0678338722 68,058,282.94
份有限公司 北仑分行
6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4010122001069972 30,014,000.00
份有限公司 四明支行[注 3]
合 计 278,085,891.12
注 1:本公司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业务转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银行账户未发生变更。
注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系总分行关系,实际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注 3: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新增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
-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和“25 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11,000.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D-0239 号),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金额 11,000.00 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2 个月,到期日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持续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