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0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 号)核准,公司以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4,6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5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4,84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27,443,773.58 元后,实际收到出资款人民币 457,396,226.42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1,925,122.2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45,471,104.19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3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金 额
期初募集资金净额 149,894,931.99
1、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增加项:
(1)专户利息收入 2,115,842.47
(2)赎回上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3)赎回本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4)理财产品收益
(5)其他
小 计 2,115,842.47
2、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减少项:
(1)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金 额
(2)支付专户手续费支出 546.00
(3)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29,147,893.70
小 计 29,148,439.70
3、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122,862,334.76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
连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西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 年 8 月,公司连同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
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丈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西门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10 月,公司连同甬兴证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23 年 12 月,公司连同甬兴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截止日余额
宁波长鸿高分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332006293013000
1 子科技股份有 司宁波北仑支行[注 1] 190262 91,889,495.31
限公司
宁波长鸿高分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530201220004682
2 子科技股份有 司百丈支行 87 106,401.27
限公司
宁波长鸿高分 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 940500788015000
3 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西门支行 00676 110,186.72
限公司
宁波长鸿高分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392020010400166
4 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 22 175,220.10
限公司 开发区支行[注 2]
宁波长鸿高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5 子科技股份有 司北仑分行 350678338722 138,719.67
限公司
宁波长鸿高分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240101220010699
6 子科技股份有 司四明支行[注 3] 72 65,225.36
限公司
宁波长鸿高分 中信银行宁波小港支 811470101350048
7 子科技股份有 行[注 4] 4822 30,377,086.33
限公司
合 计 122,862,334.76
注 1:本公司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业务转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银行账户未发生变更。
注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系总分行关系,实际开户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注 3: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新增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注 4: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新增中信银行宁波小港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5 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进度计划作出调整,将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4 年12 月 31 日,但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进行变更。
本次延期的主要原因:
由于高压铁塔移位涉及较多有关部门的审批,推进进程缓慢,为了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整体推进,公司决定在高压铁塔不迁移的情况下,推进高压铁塔所在土地的购买事宜。公
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签署该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但是由于高压铁塔尚未移位,影响了原本建设方案的布局。2023 年 12 月初,经公司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沟通,公司需调整原生产装置建设布局并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因此导致本募投项目无法按时完工。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将“25 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调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