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0-005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西五星纸业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江西五星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五星”)。
增资金额:40,000 万元。
本次增资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相关事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为顺利推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对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江西五星增资 40,000 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年产 20 万吨食品包装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4 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4001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0.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3,700,9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63,349,731.7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0,351,168.29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0)468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年产 20 万吨食品包装纸生产基地 44,527.01 34,035.12
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250.64 -
三、增资出资方式
(一)现金方式出资
五洲特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340,351,168.29元及其相应利息出资(具体金额以增资时募集资金专户全部余额为准)。
(二)债权方式出资
上述现金方式出资不足 40,000 万元的部分,由五洲特纸以其对江西五星纸业有限公司现有债权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西五星纸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70,000 万元变更为110,000 万元。
四、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五星纸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9099477051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云福
成立时间:2014 年 05 月 15 日
经营期限:2014 年 05 月 15 日至 2024 年 05 月 15 日
注册资本:7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银砂湾工业园
经营范围:浆及浆板、机制纸的生产、销售;纸加工及纸制品的生产、销售;
PE 膜加工、销售;热电联产及其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关系
江西五星纸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三)江西五星纸业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0 月 31 日/2020 年 1-10 月
资产总额 171,939.12
股东权益 72,303.77
净利润 4,872.30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江西五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募投项目“年产 20万吨食品包装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本次向子公司增资,有利于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及风险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江西五星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经于 2020 年 11月 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江西五星纸业有限公司、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对江西五星经营活动的管理,防范和控制各项经营风险。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八、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江西五星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江西五星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本次增资有利于增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金实力,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