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0-006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443.94万元、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13.23万元(不含税),合计共12,957.1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4 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4001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0.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3,700,9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3,349,731.7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0,351,168.29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出
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0)468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年产 20 万吨食品包装纸生 44,527.01 34,035.12
产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250.64
合计 47,777.65 34,035.12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
出具了《关于衢州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220 号)。根据鉴证报告,截止 2020
年 11 月 1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际已投资额为人民币 12,443.94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2,443.9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投 募集资金置换金
号 金额 入金额 额
1 年产20万吨食品包装纸生产 34,035.12 12,443.94 12,443.94
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34,035.12 12,443.94 12,443.94
四、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为本次 A 股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6,334.97 万元(不
含税),其中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合计3,066.04 万元(不含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进行
了专项审核,并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出具了《关于衢州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
10220 号)。截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513.23
万元(不含税),其中承销费及保荐费 141.51 万元,支付其他发行费用(审计费及验资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371.72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人民币为 513.23 万元。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957.17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11月20日出具了《关于衢州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
告》(天健审(2020)10220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五洲特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五洲特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五洲特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华创证券同意五洲特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2020年11月30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 日
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220 号)》
5、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