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重新启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国泰集
团”)于2016年8月9日披露了《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及《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并已于2016年8月11日进行
了初步询价。2016年8月10日,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中德证券作为西藏紫光卓远股
权投资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涉嫌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德证券立案调
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发行工作,并于2016年8
月12日披露了《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中止发行的
公告》。2016年9月19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
罚字[2016]95号);2016年9月26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
定书》(处罚字[2016]112号),该立案调查事项已经完结。现重新启动发行,并
将重新履行初步询价、定价、申购等发行程序,敬请投资者关注。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
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
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
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
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6年11月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11月1日(T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且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所有
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
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
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直
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
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
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6年11月3日(T+2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年11月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
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重要提示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52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
1754号文核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
司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工制品制造业(C26)。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
商)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股票简称为“国泰集团”,股票代码为603977,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
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
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
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快速导航—IPO 业务专栏中的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
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一)发行数量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16,580万股,本次发行数量为5,528万股,约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25.00%,发行后总股本22,108万股。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存在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简称“老股转让”)的情形。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
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500万股,占发行数量
的63.3%;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初始发行量,即2,028万股。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的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三)网下初步询价投资者条件
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6年10
月25日(T-5日)的12:00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登记备案工作,并办理完
成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
若配售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或除公募基金、社保
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
金,该等私募投资基金均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初步
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6年10月25日(T-5日)12:00前完成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以初步询价
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16年10月24日(T-6日)为基准日的前20个交易日(含
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日均市值
为3,000万元(含)以上。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
等六类机构以外的网下投资者应于初步询价起始日前一交易日2016年10月25
日(T-5 日)12:00 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中德证券提交《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IPO网下机构投资者承诺函》或《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
网下个人投资者承诺函》以及《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PO 网下机构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或《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PO 网下个人投资者
基本信息表》(见附件或中德证券官方网站)。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律
师将对投资者的资质进行核查,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满足的具体条件以及提交文件的具
体要求请见“二、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及“三、网下询价投资者报价时需提供
材料”。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T-4日)及10月27日(T-3
日)每日9:30-15:00。初步询价期间,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
与初步询价,并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申购平台上进行报价。
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
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
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
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
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
为准。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配售对象最低申购数量为350万股,
申购量的最小变动单位为1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500万
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首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
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将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具体比例由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报价情况协商确定),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
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
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
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
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剔除之后的剩余投资者报价及申购情况,
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
求、有效报价投资者家数要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