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独立董事:王浩、张晓健、陈荣芳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