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会议材料后,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与关联方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通过合资公司开发、建设和营运一个“创新发展中心”项目,以满足公司未来办公、产业研发、销售、电子商务、智能展厅等场所需求,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对上述事项无异议,同意将《关于拟与关联方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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