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会议材料后,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与关联方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并通过合资公司开发、建设和营运一个“创新发展中心”项目,以满足公司未来办公、产业研发、销售、电子商务、智能展厅等场所需求,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一致同意《关于拟与关联方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