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会议材料后,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千川门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千川”)向银行申请借款或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湖北千川的经营发展。经核查,湖北千川的资信状况、未来偿还债务的能力以及公司对其控制情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担保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