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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98: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3

603898: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认真审议了会议材料后,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的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执业资质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为了保持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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