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AtHubCo.,Ltd.
(上海市江场三路166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5,265.00万股,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25.00%,公司股东无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后总股本 21,058.6508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1月17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承诺:
1、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
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本
的承诺 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
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不再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
果本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1-1-1-1
3、锁定期满两年内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其届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
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
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二、本公司股东钥信信息承诺:
1、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
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其届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0%,每年减持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其持有
的股份数量的25%。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
等导致其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
相应变更。
三、本公司股东复鑫投资承诺:
1、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
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其届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四、本公司其他股东国发恒富、万丰锦源承诺:
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
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本公司间接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曾犁、
徐军和王海峰承诺:
1、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
1-1-1-2
由本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前
述锁定期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任后六个月
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上市后六
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减
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
果本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年12月29日
1-1-1-3
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为概要性提示投资者需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承诺
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不再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本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锁定期满两年内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其届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2、本公司股东钥信信息承诺
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其届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0%,每年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的25%。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3、本公司股东复鑫投资承诺
1-1-1-5
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其届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4、本公司其他股东国发恒富、万丰锦源承诺
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