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荣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WAROM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COMPANY
(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 55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及发行方
案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不超过 8,277 万股,发行后非限制性流
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既
包括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也包括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老股转
让),其中发行新股的数量为不超过 8,277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的数量为不超过 3,500 万股, 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
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份的数量。
根据询价结果,若需要进行老股转让且符合相关规定,胡志荣、李妙
华、林献忠、李江、胡志微、陈建芬、陈景潘、赵尧林、施成才、何
金田、李云光、郑晓荣、李选顺、陈道成共 14 名公司股东将各自以
其截止 2012 年 1 月 31 日持有的老股按当时的持股数量同比例向投资
者转让,老股转让的数量为不超过 3,500 万股。
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
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 不超过 33,107 万股, 具体数量根据新股发行数量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数量最终确定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荣承诺:
( 1)除参与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股份;( 2)上述承诺
期限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
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4)自公司
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发行人股东上海宏益博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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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海汇石鼎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股
份。
3、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李妙华、林献忠、
李江、陈建芬、郑晓荣、陈道成承诺:
( 1)除参与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
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
更、离职而终止;(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
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在公司担任监事的自然人股东李云光承诺:
( 1)除参与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
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5、发行人股东胡志荣的妹妹胡志微承诺:
除参与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股份。
6、发行人自然人股东陈景潘、赵尧林、施成才、何金田、李选顺承
诺:
除参与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股份。
7、发行人自然人股东郑顺森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所持有的该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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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
股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
主体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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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应重点考虑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的影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招股说明书“第一节 释义”部分所述词语或简
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公开发行新股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方案及影响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不超过8,277万股,发行后非限制性流通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既包括首次公开
发行新股,也包括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老股转让),其中发行新股的数量
为不超过8,277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为不超过3,500万股,且不超
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份的数量。
根据询价结果,若需要进行老股转让且符合相关规定,胡志荣、李妙华、林
献忠、李江、胡志微、陈建芬、陈景潘、赵尧林、施成才、何金田、李云光、郑
晓荣、李选顺、陈道成共14名公司股东将各自以其截止2012年1月31日持有的老
股按当时持股数量同比例向投资者转让,老股转让的数量为不超过3,500万股。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荣持有发行人47.79%股份,根据上
述发行方案,如果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使按发行方案中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的上限进行老股发售,公司股权结构也不会发生重大变化,胡志荣仍为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管理团队也不会
因公司股东是否发售股份而发生变动。因此,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项对公司
的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将按新股发行和老股转让的比例分别由发行人和转让
老股的股东承担,其他发行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请投
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二、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主要承诺及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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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及完整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
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 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本
公司已发行并上市的, 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公布回购方案
前3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者。期间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回购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发售的原限售股份, 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
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 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制
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
2、关于督促新增董事、高管及新增持股 5%以上股东作出承诺的说明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证本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相关承诺能得以有效履
行,本公司承诺在新任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后一个月内、董事
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后十日内, 督促其分别比照已签署相关承诺的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作出相应承诺;如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能签署,董事会将提议罢免
该董事或解聘该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督促新增的持股5%以上股东出具相应
说明和承诺;如其在公司督促下仍未出具该说明,本公司将予以公告,并向监管
机构报告。
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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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
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后,遵守公司董事会
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 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回购
公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
4、承诺约束措施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本公司承诺的有效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不能履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