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华荣股份 股票代码:603855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暨2017年度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二〇一七年五月
特别提示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荣股份”、“公司”、“本公司”、“发行人”)股票将于2017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特别提示...... 2
目录...... 3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4
一、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主要承诺及约束措施...... 4
二、利润分配方案......15
三、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及约束措施...... 17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20
五、期后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23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24
一、股票上市的审核情况...... 24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24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26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26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 27
三、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28
四、发行人股本情况...... 28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30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3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33
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33
二、其他事项......33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35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35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35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股东及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主要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及完整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本公司已发行并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公布回购方案前3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者。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回购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关于督促新增董事、高管及新增持股5%以上股东作出承诺的说明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相关承诺能得以有效履行,本公司承诺在新任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后一个月内、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后十日内,督促其分别比照已签署相关承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相应承诺;如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能签署,董事会将提议罢免该董事或解聘该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督促新增的持股5%以上股东出具相应说明和承诺;如其在公司督促下仍未出具该说明,本公司将予以公告,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后,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公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
4、承诺约束措施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本公司承诺的有效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不能履行的情况下,自愿提供如下保障措施:(1)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2)公司以自有资金履行相关承诺;(3)公司在自有资金不足以履行相关承诺时,处置公司其他资产保障相关承诺有效履行;(4)公司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采取的其他保障措施;(5)在公司发生违反有关承诺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开始执行上述消除违反承诺事项时,公司认可董事会或董事会委托的第三方执行上述保障措施。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荣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股份;(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荣承诺:(1)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华荣股份之股份的意向;(2)在本人所持华荣股份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华荣股份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可根据需要对所持华荣股份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3)在本人所持华荣股份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2年内,若公司股价不低于发行价,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本人所持股份的10%。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4)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5)若本人违反本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荣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将督促发行人履行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承诺。
4、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荣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后,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公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表决的,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
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荣承诺:(1)本人及本人控股或参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附属公司”)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发行人营业执照上列明或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2)本人在作为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和不担任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后六个月内,本人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人及附属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人及附属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会安排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3)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不利用该地位,就发行人与本人或附属公司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发行人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发行人必须与本人或附属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人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的和正常商业交易条件进行。本人及附属公司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4)本人及附属公司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发行人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如有)。本人承诺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5)本人保证不利用对发行人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6)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处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后的六个月为止;(7)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可被视为对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
6、关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荣承诺: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利用对发行人的控制地位或以其他身份进行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人及受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公平原则进行。
在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涉及己方的关联交易进行决策时,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