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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55 沪市 华荣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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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55:华荣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5-11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AROM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COMPANY
(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55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1-2-1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2
释  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的简称或术语具有如下的含
义:
简称或普通术语
华荣股份/公司/发行人
/股份公司
指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胡志荣  指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宏益博瑞  指  上海宏益博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宏益投资  指  上海宏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宏益博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宏益建合  指
上海宏益建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监事定立中投资
10%的企业
汇石鼎元  指  上海汇石鼎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股东
汇石投资  指
上海汇石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汇石鼎元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
华荣集团  指  华荣集团有限公司,胡志荣控股的企业
华荣投资  指  华荣投资有限公司,胡志荣控股的企业
佳登曼电梯  指  四川佳登曼电梯有限公司,华荣集团子公司
佳登曼安装  指  四川佳登曼电梯安装有限公司,胡志荣曾控股的企业,已注销
富士电梯  指  富士电梯(四川)有限公司,华荣集团参股公司
上海丽邦  指  上海丽邦地坪材料有限公司,华荣集团子公司
江苏丽邦  指  华荣集团江苏丽邦建材有限公司,华荣集团子公司
华邦管业  指  江苏华邦管业有限公司,江苏丽邦持股99%的子公司
东耐管道  指  华荣集团上海东耐管道有限公司,华荣集团参股公司
华荣安扎里  指
伊朗华荣集团(安扎里)有限公司,华荣集团的原子公司,已对
外转让
华荣塑胶  指  华荣集团塑胶有限公司,华荣集团的子公司,已注销
华荣上实  指
华荣集团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华荣集团、华荣柜架合计持股100%
的公司,已注销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3
华荣伊朗  指  华荣集团伊朗有限公司,曾为华荣集团的子公司,已注销
丽邦销售  指  上海丽邦地坪材料销售有限公司,胡志荣曾控股的企业,已注销
四川华荣  指  四川华荣投资有限公司,胡志荣控股的企业
北京旺点  指  北京旺点和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胡志荣控股的企业,已注销
华荣柜架  指  浙江华荣柜架有限公司,胡志荣控股的企业
西昌兴海  指  西昌市兴海有限公司,胡志荣控股的企业
尊荣游艇  指  上海尊荣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华荣集团子公司
中食安控股  指  中食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鸣邦光电  指
鸣邦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胡志荣近亲属曾经控股的企
业,已对外转让
华尔特科技  指
苏州华尔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董事会秘书郑晓荣曾控股
的公司,已对外转让
本次发行  指  本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国金证券/保荐人/保荐
机构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发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近三年  指2014年、2015年和2016年
特别说明: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招股
说明书摘要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计算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4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招
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相关责任主体作出的主要承诺及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及完整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
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本
公司已发行并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与公布回购方案
前3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孰高者。期间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回购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关于督促新增董事、高管及新增持股5%以上股东作出承诺的说明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相关承诺能得以有效履
行,本公司承诺在新任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后一个月内、董事
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后十日内,督促其分别比照已签署相关承诺的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作出相应承诺;如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能签署,董事会将提议罢免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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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董事或解聘该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督促新增的持股5%以上股东出具相应
说明和承诺;如其在公司督促下仍未出具该说明,本公司将予以公告,并向监管
机构报告。
3、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
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后,遵守公司董事会
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回购
公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
4、承诺约束措施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本公司承诺的有效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不能履行的情况下,自愿提供如下保障措施:(1)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相关
违反承诺事项;(2)公司以自有资金履行相关承诺;(3)公司在自有资金不足以
履行相关承诺时,处置公司其他资产保障相关承诺有效履行;(4)公司严格执行
董事会决议采取的其他保障措施;(5)在公司发生违反有关承诺之日起一个月内
未开始执行上述消除违反承诺事项时,公司认可董事会或董事会委托的第三方执
行上述保障措施。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荣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股份;(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
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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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
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荣承诺:(1)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华荣股份
之股份的意向;(2)在本人所持华荣股份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
华荣股份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可根据需
要对所持华荣股份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3)在本人所持华荣股份之股份的锁定
期届满2年内,若公司股价不低于发行价,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本人所持股
份的10%。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4)若
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5)若本人违反本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荣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将督促发行人履行依法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承诺。
4、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荣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华
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
体条件后,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
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公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
措施,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表决的,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表决
时投赞成票。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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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荣承诺:(1)本人及本人控股或参股的子
公司(以下简称“附属公司”)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发行人营业执照
上列明或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2)本人在作为发行人主要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期间和不担任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后六个月内,本人将采
取有效措施,保证本人及附属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人及附属公司有任何商
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
会安排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发行人;(3)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的义务,不利用该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