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04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特转债”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9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1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110,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226,415.09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093,773,584.91 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
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999,056.60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91,774,528.3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403 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09,177.4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B1 59,292.58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276.53
项目投入 C1 13,834.35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743.7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D1=B1+C1 73,126.93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020.27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39,070.7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9,070.79
差异 G=E-F 0.00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4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13,680.87 万元(包含置换的发行费用 76.32 万元)。上述情况业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出具
《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
报告》(天健审〔2019〕9529 号)。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完成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金额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 本期对“福特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经 2019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可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8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为统一管理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有效期,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重新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除延长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至 2021年 3 月 18 日以外,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其他事项不变。
公司 2021 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总体情况:期初余额 49,000.00
万元,本年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金额 20,000.00 万元,本年累计收回金额
69,000.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
5.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特转债”对应的 3 个募
投项目均已完成设计产能目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节余募集资金39,070.79
万元。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9 日、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福特转债”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福特转债”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全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39,070.79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福特转债”募集资金账户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金额共计 30,124.43 万元。
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披露了《福斯特关于“福特转债”全部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二)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福 20 转债”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19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7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 170,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830,188.69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697,169,811.31 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1,668,867.92 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695,500,943.3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77 号)。
2.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概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7 日、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公司“福 20 转债”募投项目“滁州年产 5亿平方米光伏胶膜项目”其中的 2 亿平方米光伏胶膜产能的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斯特(滁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福斯特(嘉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相应由安徽省滁州市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
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的公告》,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情况予以详细说明。
3.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69,550.0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B1 46,476.96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94.41
项目投入 C1 22,447.69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015.8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D1=B1+C1 68,924.65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110.23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01,735.67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7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15,248.75 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核,并由其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出具《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383 号)。2020 年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完成以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募集资金金额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本期对“福 20 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经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可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授权公
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为统一管理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有效期,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