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
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鉴于受到多重因素影响,近期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目前公司股价已经不能反映公司的真正价值。为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稳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计划。同时,为了进一步提供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12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限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如以回购资金总额上线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公司总股本13,440万元)比例不超过1.49%。
(1)若回购股份全部转入给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万股) 比例(%) 股份数量(万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4,826.30 35.91 5,026.30 37.40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613.70 64.09 8,413.70 62.60
总股本 13,440 100.00 13,440 100.00
(2)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则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数量(万股) 比例(%) 股份数量(万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4,826.30 35.91 4,826.30 36.45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613.70 64.09 8,413.70 63.55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部分或全部用于公司对员工的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同时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和用途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4、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预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