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和 2020
年6月1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为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即 2020 年 6 月 15 日至 2021 年 6
月 14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5 月 29 日、6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6 号),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
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
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2 年 6 月 14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