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1-075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推进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40%的股权。
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
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19 号),现将批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67,750,677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