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9 证券简称:皖天然气 编号:2021-043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天然气”)本次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4,289.89 万元,符合募
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9,3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979,716.97 元后,实际到位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927,020,283.03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全部
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276号验证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1 六安-霍邱-颍上干线项目 79,489.09 上市公司 75,000.00
2 补充天然气项目建设运营资金 18,000.00 上市公司 17,702.03
合计 97,489.09 92,702.03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出具的《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2845 号),截至 2021年 11 月 1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289.89 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289.8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自筹资金实际投 拟投入募集资 募集资金置换金
入总额 金金额 额
六安-霍邱-颍上干 79,489.09 4,289.89 75,000.00 4,289.89
线项目
合计 79,489.09 4,289.89 75,000.00 4,289.89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已投入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4,289.8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审核报告,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289.8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本次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289.89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皖天然气《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皖天然气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认为:皖天然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与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时的信息披露内容一致,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