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已投入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审核报告,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289.8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参与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增资不超过 45%股权项目投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认购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增资释放不超过45%股权项目中的部分股权。如本次认购事项能顺利实施并完成后续工作,将有利于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引入海外气源、增强战略合作,符合公司高质量发展要求。上述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综上,同意公司参与公开摘牌认购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增资释放不超过 45%股权项目中的部分股权事宜。
独立董事: 李鹏峰 钱 进 李洪峰 尹宗成
202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