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勤勉、尽责、诚信、公正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举措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肖侠、汪旭东、方先明
2021 年 0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