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
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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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595万股,具体
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
求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士斌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称发行价);发行人上
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
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
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人于发行人本次发
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
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事项,本人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接
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老股的15%;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人直
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老股的15%。
4、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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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
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
后,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
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
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及富腾发展有限公司
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职务调整或离职而发生变化。
(二)公司股东香港富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
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
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
息处理。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公司于发行人本次
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本公司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
中新买入的股份)事项,本公司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本公司转让所持
发行人老股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老股的15%;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本公司
转让所持发行人老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老股
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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