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及发售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10%,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9年6月25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1,083.0732万股
1、发行人控股股东新胜达投资承诺:
(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
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单位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
行价)。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4)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单位将继续承担以
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 下义务和责任: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及时作出新的承
愿锁定的承诺 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如因本
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
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单位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
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方吾校、方能斌、方聪艺承诺:
(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
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
动延长6个月。
(3)第一项、第二项所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价)。
(5)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
务和责任: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及时作出新的承诺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如因本人未
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予
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
全部归公司所有。
3、发行人股东重庆睿庆、富华涌嘉承诺:
(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本企业对公司的增资工商变
更登记完成日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以刊登招股意向书为基准日)
的期间不足12个月,则本企业对公司的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
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
业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将全部流通和
转让,具体减持时将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进行。
(3)如果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单位将继续承担以
下义务和责任: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及时作出新的承
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直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止;如因本
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单位
将依法予以赔偿;若本单位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
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4、发行人股东聚胜威投资、中包皇投资、大胜人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承诺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如承诺人未能履行本承诺函中所述的各项承诺,承诺人
愿意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并接受中国证监会采取的相
关行政监管措施。
(3)若承诺人在股份锁定期内出售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则
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实施该种违法行为所得到的价
款将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5、持股5%以上股东新胜达投资、重庆睿庆承诺:
(1)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及本
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限售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3)本企业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
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
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6、担任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余灿平、宋鲲、俞爱红、
郑生长、王火红、胡鑫承诺:
(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
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
长6个月。
(3)第一项、第二项所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