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687 沪市 大胜达


首页 公告 大胜达: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二级筛选:

大胜达: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9

大胜达: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3-057
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76,164,705 股

  2.发行价格:8.50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647,399,992.5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638,996,970.85 元

    (二)预计上市时间

  2023 年 8 月 17 日,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发
行人”或“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 76,164,705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胜达投资”)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76,164,705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 发行概况

  (一)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7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 年 8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本次发行事项涉及的相关议案。

  2022 年 12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规模进行调整。

  2023 年 2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3 年 2 月 17 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注册制相关
法律法规正式颁布并生效,发行人根据注册制相关法规要求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
了调整。 2023 年 3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调整发行方案有关的议案。

  2023 年 3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3 年 4 月 14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申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2023 年 7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大胜达包
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5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8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二) 本次发行情况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7 月 25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即 7.10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8.50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底价,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 7.10 元/股的 119.72%

  3、 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0 名,不超过 35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号                                        (股)                    (月)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35,294    18,999,999.00    6个月

 2  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    6,705,882    56,999,997.00    6个月
          成长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邬勤波                20,000,000  170,000,000.00    6个月

 4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  16,941,176  143,999,996.00    6个月
      德圣投资泰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安定增  13,058,823  110,999,995.50    6个月
          保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乾瀛价值    5,294,117    44,999,994.50    6个月
          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    4,000,000    34,000,000.00    6个月
      德圣投资泰来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  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4,117,647    34,999,999.50    6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2,355    2,400,017.50    6个月

 10        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3,529,411    29,999,993.50    18个月

  4、 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6,164,705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未超过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455 号文规定的发行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91,183,098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5、 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根据8.50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47,399,992.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403,021.65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8,996,970.85 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64,740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贵州仁怀佰胜智能化纸质酒盒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
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6、 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

  (三) 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2 日 17:00 止,本次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共计
647,399,992.50 元缴付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1086 号)。2023 年 8月 3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资金(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后金额)划
转至大胜达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2023 年 8 月 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1085 号),确认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根据审验结果,截至 2023 年 8 月 3 日止,大胜达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76,164,70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47,399,992.5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8,403,021.65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8,996,970.85 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76,164,705.00 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562,832,265.85 元。

  2、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3年8月17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