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
的回函
致: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上海晶华胶粘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询证函》已收悉,现就贵公司询证事项回复如下:
一、截至目前,本人不存在涉及贵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二、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本人不存在买卖贵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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