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111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27 日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205,000 份。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28.51 元/份。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程志勇先生就
公司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
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4 日至 9 月 13 日,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未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存在发生信息泄
露的情形,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的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层面和激励对象层面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5,000 份股票期
权。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0 月 27 日。
2、预留授予数量:205,000 份。
3、授予人数:5 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及新事业部关键人员
4、行权价格:28.51 元/股。
5、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a)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b)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c)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d)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4)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授予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行权:
(a)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至 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2、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0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5%;
2、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0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1、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2、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 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b)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一般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行权系数 100% 9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行权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占公司授予时
数量(万份) 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核心骨干员工
及新事业部关键人员 20.50 10.00% 0.11%
(共 5 人)
合计 20.50 10.00% 0.11%
8、关于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