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114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权益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3 日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1,785,000 份。
股票期权登记人数:50 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登记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9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45,000 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登记工作,
登记股票期权 1,785,000 份,实际登记数量与授予数量存在差异系因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
其已获授的 60,000 份股票期权按作废处理,按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予登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的实际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1 年 9 月 27 日。
2、授予数量:1,785,000 份。
3、授予人数:50 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新事业部关键人员。
4、行权价格:28.51 元/股。
5、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a)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b)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c)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d)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0%
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4)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授予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行权:
(a)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至 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5%;
2、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0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5%;
2、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0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1、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2、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 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b)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一般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行权系数 100% 9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行权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其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本次授予登记的人员及数量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股 占公司授予时
数量(万份) 票期权 数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江海权 董事 10.00 4.88% 0.05%
洪研 董事 3.00 1.46% 0.02%
盛琼 董事 1.50 0.73% 0.01%
石理善 财务总监 6.00 2.93% 0.03%
核心骨干员工
及新事业部关键人员 158.00 77.07% 0.83%
(共 46 人)
合计 178.50 87 . 07% 0.93%
注:1、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050,000 份,其中预留的股票期
权数量为 205,000 份,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比例为 10%,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登记。
二、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毕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登记股票期权 1,785,000 份。
三、首次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假设首次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
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授予的 1,785,000 份股票期权需
摊销的总成本为 1,084.59 万元,2021 年至 2024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1,084.59 143.48 514.13 295.01 131.96
注:
1、 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 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