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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81:永冠新材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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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5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7
议案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8
议案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17议案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8
议案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19议案六: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20议案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事宜的议案......21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24议案九:关于制定《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25议案九附件: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2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二、为保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出席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进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如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出席的,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等文件。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以及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六、会议期间,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的,需先举手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的范围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超出此限的,主持人有权取消发言人该次发言资格,应答者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发言时应报股东名称。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
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3 次,每次发言时
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5 分钟。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或提问。

    九、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肃认真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干扰其他股东的表决。

    十、与会人员须遵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会议期间,应保持会场安静,并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打断与会人员正常发言及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十一、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三)14:00

会议登记方法:本公司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上海收到的邮戳为准。

会议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30-13:30

会议登记地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7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新民
会议议程:
一、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登记,参会人员签到;
二、  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正式开始(14:00),会议签到终止;宣布现场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以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  宣读会议须知;
四、  宣读会议议案并进行审议;
五、  推举现场投票计票人、监票人;
六、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现场投票表决;
七、  统计现场表决结果并宣读;
八、  休会;
九、  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复会,统计网络和现场合并表决结果;

十、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7 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公开发行的证券类型为可转换为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7,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年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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