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5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向宗叔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1,193,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李大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86,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11,904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个人资金需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向宗叔
先生计划在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11月5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3,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减
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因个人资金需求,董事李大明先生计划在2019
年5月9日至2019年11月5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合计不超过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减持价格按市场价
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董事、监事、 IPO前取得:1,193,730
向宗叔 1,193,730 1.18%
高级管理人员 股
董事、监事、 IPO前取得:1,086,904
李大明 1,086,904 1.08%
高级管理人员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李大明 30,000 0.03%2018/11/7~25.83-27.20 2018年7月31
2018/11/14 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
减持合 拟减持 拟减
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持原
名 数量(股)持比例 持期间
区间 源 因
称
向宗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2019/5/9 ~ 按市场 IPO 前 个人
叔 193730股 0.19% 2019/11/5 价格 取得 资金
不超过:193730 需求
股
李大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2019/5/9 ~ 按市场 IPO 前 个人
明 150000股 0.15% 2019/11/5 价格 取得 资金
不超过:150000 需求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李大明就其于2015年4月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梁钰祥分别受让的37.5
万股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向宗叔、李大明承诺:自华体科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向宗叔、李大明承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的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4、向宗叔、李大明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5、向宗叔、李大明承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向宗叔先生、
董事李大明先生可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
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者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1、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向宗叔先生、董事李大明先生严格遵守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