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7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四川华
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体科技”)董事、
副总经理汪小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66,9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53%,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66,904 股;副总经理李代雄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 2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43%,其中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56,000 股;副总经理刘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980%,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35,000 股;副总经理杨雄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 3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67%,其中无限售流通
股 22,500 股。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小宇先生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66%,
减持数量过半,减持总金额为7,118,239元,其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李代雄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6,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0549%,减持总金额为 2,312,856 元;刘毅先生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45%,减持总
金额为 1,063,265 元;杨雄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9,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91%,减持总金额为 389,991.78 元。
李代雄先生、刘毅先生、杨雄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汪小宇 董事、监事、高级 1,066,904 1.0453% IPO 前取得:966,904 股
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100,000 股
李代雄 董事、监事、高级 280,000 0.2743% 其他方式取得:280,000 股
管理人员
刘毅 董事、监事、高级 100,000 0.0980% 其他方式取得:100,000 股
管理人员
杨雄 董事、监事、高级 37,500 0.0367% 其他方式取得:37,500 股
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减持价 当前
减持总 当前
减持数 减持比 减持方 格区间 持股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金额 持股
量(股) 例 式 (元/ 数量
(元) 比例
股) (股)
汪小宇 170,00 0.1666 2020/6/23 集中竞 40.81 7,118, 896,9 0.87
0 % ~2020/6/24价交易 -42.89 239 04 87%
李代雄 56,000 0.0549 2020/6/23 集中竞 41.30 2,312, 224,0 0.21
% ~2020/6/23价交易 -41.35 856 00 95%
刘毅 25,000 0.0245 2020/6/23 集中竞 42.00 1,063, 75,00 0.07
% ~2020/6/23价交易 -42.79 265 0 35%
杨雄 9,300 0.0091 2020/6/23 集中竞 41.85 389,99 28,20 0.02
% ~2020/6/23价交易 -42.02 1.78 0 76%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小宇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李代雄先生、刘毅先生、杨雄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副总经理汪小宇先生、副总经理李代雄先生、副总经理刘毅先生、副总经理杨雄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可能根据
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
施或者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
1、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