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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38:艾迪精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2


证券代码:603638      证券简称:艾迪精密      公告编号:2018-035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14时整在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5号厂房办公区3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2月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7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宋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宋飞、冯晓华、宋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要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进行逐项表决: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宋飞、冯晓华、宋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宋飞、冯晓华、宋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宋飞先生、温雷先生、烟台君平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甲申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对象的具体情况详见《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宋飞、冯晓华、宋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宋飞、冯晓华、宋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70,000万元(包含发行费用),最终募集资金数量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准。同时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按照目前股本测算,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52,096,000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宋飞、冯晓华、宋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六)认购股票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限售期满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满足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规
  定的条件下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宋飞、冯
  晓华、宋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七)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含发行费
  用),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工程机械用高端液压马达建设项目          36,277                30,000

2            液压破碎锤建设项目                24,421                20,000

3      工程机械用高端液压主泵建设项目          21,684                20,000

                  合计                            82,382                7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相对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存
  在不足的部分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
  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
  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若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按照相
  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宋飞、冯
  晓华、宋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宋飞、冯晓华、宋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宋飞、冯晓华、宋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宋飞、冯晓华、宋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的资金数量,公司初步确定了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公司经过可行性分析,编制了《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可行的,有助于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针对本次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事宜,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发行对象、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及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等重大方面做出了详细的分析和论证并编制了《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宋飞、冯晓华、宋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收益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收益拟采取的措施。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相关主体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2月31日公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相关主体作出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