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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12月24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01-08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临邑县恒源经济开发区新 104 国道北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预计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6,020万股(包括公开发行的新股及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不低于25.00%且不超过
25.01%)。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
老股转让)的相关安排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
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且不多于2,579万股,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数量与新股发行数量合计不超过6,02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归出售股份的股东所有,不归发行人所有。请
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4,070.49 万股, 具体数量根据公开发行的新股数量及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数量最终确定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郎光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
锁定期满后,若仍然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上述
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郎光辉还承诺:本人已经承诺所持索通发展股份锁定 36 个
月。本人计划,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
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
数的 2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
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除郎光辉以外的公司其余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东中瑞合作基金、天津卓华和德晖景远、德晖宝鑫、
德晖声远、创翼德晖承诺:本公司/合伙企业承诺所持索通发展股
份锁定 12 个月。锁定期满后一年内拟减所持索通发展的全部股
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
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考
虑下列重大事项和风险:
一、承诺事项
1、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郎光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锁定期满后,若
仍然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公司其余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郎光辉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
价预案》,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
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以下简称“启动条件”),
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回购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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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
审议回购股份议案时应回避表决。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
外, 还应符合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
利润的20%,公司单一会计年度回购资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的50%。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
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
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若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公司应待控股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义务依次履行完毕后, 方可再次启动本款项下之回购程序。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启动条件每年首次被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出
回购股份的决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
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 并应在履行
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在履行上述义务时, 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
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控股股东增持
在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1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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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的,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 需满足控股股东单次用于
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年度从公司所取得的税后现金分红的20%,控股
股东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从公司所取得
的税后现金分红的50%, 控股股东每年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当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十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
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或者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
日起的三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
求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
少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20%,但不超过
上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总和的50%。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
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
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
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公司新聘任将从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时, 将促使该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签署相关承
诺。
3、信息披露责任承诺
(1)发行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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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
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索通发展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5 个
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有关的程序,回购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
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公
司章程》等规定履行本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
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如本公
司本次发行上市后有利润分配、送配股份、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
回购的股份包括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A 股新股及其派生股份, 上述股票发行价相
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
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