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列
重大事项和风险:
承诺事项
1、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郎光辉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
的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发
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
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
月。前述锁定期满后,若仍然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50%。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公司其余股东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郎光辉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决定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
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
净资产值(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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