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3-037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 22 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1,30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9,421.355 万股的 0.77%。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1,04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9,421.355 万股的0.62%,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量的 80.12%;预留 26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9,421.355 万股的 0.15%,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量的 19.88%。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中文名称: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ZHEJIANG WEIMING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LTD.
法定代表人 项光明
股票代码 603568
股票简称 伟明环保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5 年 5 月 28 日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 81 号 B2 幢 5 楼东南首
办公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 525 号同人恒玖大厦 16 楼
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固废处理工程、垃圾渗滤液
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施工、运营管理及技术服
经营范围 务,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危险废物经
营(凭许可证经营),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城市生
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从
事进出口业务
(二)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4,446,142,104.70 4,289,251, 231.45 3,123,489,237.8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653,192,632.79 1, 604,954,670.53 1,257,268,895.06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1,587,166,678.45 1,557,469,734.48 1,225,455,372.62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192,812,132.80 1,156,873,519.87 952,473,038.19
净额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9,289,402,541.54 7,717,660,473.68 5,489,485,167.52
总资产 20,223,776,769.42 14,720,869,967.86 10,473,231,915.30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8 0.98 0.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7 0.96 0.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0.94 0.92 0.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45 24.91 26.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67 24.14 25.36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项光明 董事长、总裁
2 陈革 副董事长、副总裁
3 项鹏宇 董事、副总裁
4 项奕豪 董事
5 朱善玉 董事
6 朱善银 董事、副总裁
7 孙笑侠 独立董事
8 王泽霞 独立董事
9 李光明 独立董事
10 刘习兵 监事会主席
11 汪和平 职工代表监事
12 李玉燕 非职工代表监事
13 程鹏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4 李凌 副总裁
15 李建勇 副总裁
16 章小建 副总裁
17 朱达海 副总裁
18 程五良 副总裁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四、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1,30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9,421.355 万股的 0.77%。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1,04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9,421.355 万股的 0.62%,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量的 80.12%;预留 26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9,421.355 万股的 0.15%,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量的
19.88%。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60 人,具体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陈革 副董事长、副总裁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