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伟明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以下简称“《承销办法》”)、《中国证监会完善新股发行改革相关措施》(2014年3月2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年11月30日发布),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5月9日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2014年5月9日发布)(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2014年5月9日发布)(以下简称“《配售细则》”)等有关规则,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条件、网上网下初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询价及配售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证发〔2014〕30号)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580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27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伟明环保,股票代码为603568,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4,58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45,38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老股转让数量为零,即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中:
(1)网下初始发行3,21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70.09%;
(2)网上初始发行1,37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29.91%。
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符合本公告的“二、(一)初步询价安排及定价”中要求的投资者方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参与网下投资者应已办理申购平台CA证书,网下投资者使用该CA证书方可登录申购平台参与报价及申购。网下投资者应自行负责CA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5年5月14日(T-4)至5月15日(T-3)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其他时间的报价将视为无效。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平台的地址为:https://120.204.69.22/ipo。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快速导航——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5、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应当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
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下限为200万股,且拟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同时每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3,210万股。请投资者结合自身拟申购情况确保有足够资金参与网下申购。
6、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承销办法》、《业务规范》和《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资格条件,具体内容及网下投资者提供核查材料的相关要求请见本公告中的“投资者条件”。请投资者务必仔细确认是否符合可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条件、是否在禁止参与范围中。
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统称“网下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7、可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在2015年5月13日(T-5日)中午12:00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邮箱(指定邮箱为ECM_IPO@cicc.com.cn)提交核查材料,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见证律师审核。
8、初步询价截止后,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若多个网下投资者报价相同,则按照其在该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由多至少进行排序,排序靠后的优先剔除;该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则按照网下投资者报价的时间从早到晚进行排序,排序靠后的优先剔除),且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剔除最高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并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名单,确保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少于10家。此处有效报价是指投资者符合询价资格,按照询价规则进行报价,并且报价不低于发行价,同时未被最高报价部分剔除的报价。
9、发行价格确定后,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须进
行网下申购并缴款。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提交的申购数量应为其在初步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在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
10、T日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回拨机制”。
11、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T+2日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配售结果,并同时披露获配配售对象信息以及每个获配配售对象的报价、申购数量和获配数量等并明确说明自主配售的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对于初步询价中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网下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将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同时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2、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参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剔除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后,剩余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网下最终实际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发行。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3、本次网下、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5月11日(T-7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2015年5月11日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招股意向
T-7日
周一 书摘要》
2015年5月13日 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提交截止日(中午12:00
T-5日
周三 截止)
2015年5月14日
T-4日 初步询价起始日(9:30-15:00)
周四
2015年5月15日
T-3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9:30-15:00)
周五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
T-2日 2015年5月18日
有效申购数量
周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T-1日 2015年5月19日
网上路演
周二
网下申购和缴款起始日(9:30-15:00)
T日 2015年5月20日 网下申购和缴款结束日(9:30-15:00)
周三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T+1日 2015年5月21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周四 网上申购配号
网下配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