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3-029
转债代码:11361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7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44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14.0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0,9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9,45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1,450,000.00 元。该募集资金
已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241 号)。
2、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2020]237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 52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2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7,302,370.3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697,629.67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F10028 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2017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美诺华天康药业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美诺华天康”)、控股子公司安徽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安徽美诺华”)已分别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2018 年 12 年 14 日、2019 年 11 月 7 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
后因公司聘请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按照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首发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万联证券承接。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美诺华天康、控股子公司安徽美诺华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万联证券及专户银行于 2020 年 9 月 9 日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主体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1 宁波美诺华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 332006273018010084890 45,430,000.00 0.00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已销户
原用于年产 30 亿片(粒) 出口固体制剂建设项目, 已变更
2 宁波美诺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 3901120029003050553 280,620,000.00 0.00
用于“年产 400 吨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已销户
原用于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变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已
3 宁波美诺华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 332006293018010047644 55,400,000.00 0.00
销户
4 美诺华天康(项目实施主体)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 3901120029003052357 0.00 用于“年产 30 亿片(粒)出口固体制剂建设项目”,已销户
5 安徽美诺华(项目实施主体)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 332006293013000028452 70,754,560.12 用于“年产 400 吨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
小计: 381,450,000.00 70,754,560.12
注 1:初始存放金额系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即募集资金总额 420,9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9,450,000.00 元后的余额;
注 2:“年产 400 吨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为公司 2019 年 10 月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后的新增募投项目。
2、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美诺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医药科技”)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万联
证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于 2021 年 2 月 8 日、2021 年 3 月 3 日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主体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1 宁波美诺华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 332006293013000271813 120,000,000.00 0.00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已销户
2 宁波美诺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999012813810611 392,697,629.67 43,377,020.93 用于“高端制剂项目”
3 医药科技(项目实施主体)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574908860310401 2,141,078.58 用于“高端制剂项目”
小计: 512,697,629.67 45,518,099.51
注 1:初始存放金额系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即募集资金总额 52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7,302,370.33 元后的余额;
注 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 20,000 万元,未在上表中体现。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7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7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 1。
2、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 2。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2017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年产 30 亿片(粒)出口固体制剂建设项目变更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年产30 亿片(粒)出口固体制剂建设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年产 400吨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以优化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 20,062 万元及相应孳息,本次变更涉及的募集资金本金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 52.59%。
在医药改革的大背景下,原料药行业未来将实现快速规模化、集中化发展。为抓住发展机遇,保持技术优势和全球化运营能力,公司加速原料药核心资产的布局,既保持现有核心产品持续增量、快速增长,又能为在研新品种提供商业化生产的前提和保障。考虑到安徽美诺华“年产 400 吨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资金需求较为迫切,原募投项目“年产 30 亿片(粒)出口固体制剂建设项目”建设进度较为缓慢、后续可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调配满足,为更好地匹配公司各项目资金需求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