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7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44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
民币 14.0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0,9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9,45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1,450,000.00 元。该募集资金
已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241 号)。
2、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2020]237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2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2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7,302,370.33 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512,697,629.67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全部到账,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F10028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为:
1、2017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 明细 金额(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81,450,000.00
减: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45,430,000.00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1,835,444.59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 3,285,000,000.00
加: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赎回 3,255,000,000.00
以前年度使用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取得的收益 32,503,190.19
情况 减:年产 30 亿片(粒)出口固体制剂项目建设投入 82,779,045.24
减:年产 400 吨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投入 175,177,572.22
减: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0.00
减: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7,393,356.01
加: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00,000,000.00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193,981.14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
2024 年 1 月-6 加: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赎回
30,000,000.00
月使用情况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取得的收益
382,905.56
减:年产 400 吨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投入 7,244,231.98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8,341,316.03
2、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项目 明细 金额(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12,697,629.67
减: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20,013,509.22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2,133,121.75
以前年度使用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 1,880,000,000.00
情况 加: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赎回 1,710,000,000.00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取得的收益 14,633,569.53
减:高端制剂项目建设投入 237,353,036.40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259,334.48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 138,894,525.00
2024 年 1 月-6 184,545,036.11
加: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赎回
月使用情况 4,289,655.55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取得的收益
减:高端制剂项目建设投入 19,170,805.38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3,126,471.09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1、2017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美诺华天康药业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美诺华天康”)、控股子公司安徽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美诺华”)已分别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2018 年 12 年 14 日、2019 年 11
月 7 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后因公司聘请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按照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首发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万联证券承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美诺华天康、控股子公司安徽美诺华已分别与保荐
机构万联证券及专户银行于 2020 年 9 月 9 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2021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美诺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万联证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支行于 2021 年
2 月 8 日、2021 年 3 月 3 日、2024 年 3 月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2017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开户行 账户类别 账号 期末余额(元) 备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332006273018010084890 0.00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已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