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39号
建外 SOHO23号楼(南办公楼)20层 2307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深南东路 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 25楼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4,1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4.05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9月7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0,100万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凌云、成湘均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且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每个会计年度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本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诺 (5)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后减
持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进行减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良、刘伟平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且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
务变更或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1-1-1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每个会计年度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5)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后减
持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进行减持。
本公司股东天津爱瑞德承诺:
本机构自对发行人进行投资且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
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
除权、除息调整)。
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后减持
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
行减持。
本公司股东国金天吉、奥飞文化承诺:
本机构自对发行人进行投资且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
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
除权、除息调整)。其中国金天吉每个会计年度减持数量不超过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
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后减持
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
行减持。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张凌云、成湘均、王良、国金天吉、刘伟
平的减持方式及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张凌云、成湘均、王良、国金天吉、刘伟
平的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
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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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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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全
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凌云、成湘均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