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81.2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7,470.0004万股的 0.84%。本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IMA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南区爱玛路 5号
法定代表人:张剑
注册资本:57470.0004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1821557X4
成立日期:1999 年 09 月 27日
上市日期:2021 年 06 月 15日
经营范围: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汽车除外)、观光车(汽车除外)、非公路休闲车(汽车除外)、体育器材及其零部件制造、研发、加工、组装;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零部件销售及售后服务;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品除外)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提供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技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及相关的
业务咨询;公共自行车智能管理系统的研发、基础施工、安装、调试、维修及技术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1,539,871.09 1,290,458.61 1,042,383.1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399.81 59,852.46 52,152.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61,621.46 51,350.31 50,969.20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9,418.74 115,457.98 141,366.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97,482.74 262,976.14 203,383.48
总资产 1,339,694.49 955,849.67 783,280.96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9 1.77 1.5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79 1.77 1.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1.66 1.52 1.51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46 25.65 29.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16.31 22.42 28.86
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张剑 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2 段华 副董事长、董事、副总经理
3 高辉 董事、副总经理
4 王春彦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 张格格 董事
6 彭伟 董事
7 刘俊峰 独立董事
8 马军生 独立董事
9 孙明贵 独立董事
10 徐鹏 监事会主席、监事
11 刘庭序 监事
12 李琰 职工监事
13 罗庆一 副总经理
14 郑慧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5 李玉宝 副总经理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股普通股股票。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81.2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7,470.0004 万股的 0.84%。本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合计 696.00 万股,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实施
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前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96.00 万股调整为 974.40 万
股,加上本次拟授予的 481.20 万份股票期权,合计为 1,455.6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7,470.0004 万股的 2.53%。截至目前,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28 人,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公告日股本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81.20 100.00% 0.84%
(328 人)
合计 481.20 100.00% 0.8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