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爱玛科技”)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爱玛科技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5 号文)的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或“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00 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7.86 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1,09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8,086.38 万元,本次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968971_B01 号)。
2、2023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8 号)的核准,爱玛科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2,00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99,379.74 万元。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存入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第 60968971_L01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67,712.27 万元。2023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8,826.04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2,705.55 万元(含累计收到的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
2、2023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 74,974.09 万元。2023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74,974.09 万元,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27,476.55 万元(含累计收到的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 年 6 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津车业”)和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车业”)、时任保荐机
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次募集资金的监管分别与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2022 年 8 月,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1),公司因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其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鉴于保荐机构变更,
公司及子公司已连同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相关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订的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2023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 3 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丽水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
水车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就此次募集资金的监管分别与相关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签订的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
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投项目名称 期末余额
1 天津车业 浦发银行天津浦祥支行 天津车业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
77120078801000001251件加工制造一期项目至六期项目 0.60
2 天津车业 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689789789 天津车业电动自行车生产线技术 2,579.43
改造项目
3 江苏车业 浦发银行天津浦祥支行 77120078801600001253江苏车业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8.90
4 天津车业 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639899888 天津车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2.01
5 江苏车业 浦发银行天津浦祥支行 77120078801400001254江苏车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01
6 爱玛科技 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681688681 爱玛科技信息化升级及大数据平 0.20
台建设项目
7 爱玛科技 中信银行天津红旗路支行 8111401012700652488 爱玛科技终端店面营销网络升级 5.39
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合计 / 2,705.55
注:本文中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
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2、2023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投项目名称 期末余额
1 丽水车业 广发银行天津红旗路支行 9550880239285200178 丽水车业新能源智慧出行项 127,476.55
目(一期)
2 爱玛科技 兴业银行天津静海支行 441380100100047073 爱玛科技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0
合计 / 127,476.55
注:本文中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
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见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82,013.58 万元置换预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85,908.45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 60968971_B09 号),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时任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2021 年 7月 30 日,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85,908.45 万元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2、2023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 52,731.50 万元。置换金额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 60968971_L10 号),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
证券发表核查意见。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先
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52,731.50 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