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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29 沪市 爱玛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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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玛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爱玛科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玛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 年 4 月


                目 录


一、释义......2
二、声明......3
三、基本假设......4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5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8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8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具体情况......9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2

  (一)备查文件......12

  (二)咨询方式......12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爱玛科技  指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指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                指  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
                              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
                              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
                              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
                              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
                              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爱玛科技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爱玛科技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爱玛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一)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2 月 1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 年 12 月 27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披露了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七)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九)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完成对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
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十)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3 年 7 月 27日,公司完成对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4 名激
励对象持有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十二)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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