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08 证券简称:思维列控 公告编号:2021-075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维列控”或“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思维列控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思维列控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思维列控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思维列控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3 月 2 日披露了《思维列控关
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2019 年 4 月 2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
作,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3 月 29 日,登记数量为 396.47 万股。
5、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 104 名激励对象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得到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得到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张余、贺向长、马志杰、朱萌萌、李好忠、王冬冬 6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得到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 6 名离职激励对
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披露了《思维列控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8、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马静怡、朱攀峰、李志民、孟宪格4人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外,其余人员相关限制性股票均可解锁上市;因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同意公司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解锁股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马静怡、朱攀峰、李志民、孟宪格 4 人因离职,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事项已得到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完成了 4 人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披露了《思维列控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9、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原激励对象程广玉、邓珅 2 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2 人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得到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1 年 8月 23 日,公司完成了 2 名离职激励对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并披露了《思维列控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10、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夏书磊、杨帆、丁文昊、张上伟 4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0,96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得到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9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思
公司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韩琳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
立意见。2020 年 4 月 18 日,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思维列控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河南思维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
票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
票,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6 月 18 日,登记数量为 2,376,687 股。
5、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 110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并同意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维列控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19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和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6、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