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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488 沪市 展鹏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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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488:展鹏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4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展鹏科技”)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等有关法规,以及中国证券

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

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

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等

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报价剔除规则、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5月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5月4日(T日),其中,网下

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管理

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

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以上交所

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

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

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于2017年5月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5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十一、中止发行的安排”。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

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

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

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展鹏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587号

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业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展鹏科技”,股票代码为

60348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

732488。

    公司主要从事电梯门系统、电梯一体化控制系统、电梯轿厢及门系统配套部

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及中国证

监会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行业分类标准,公司所属行业为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中的“其他未列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C389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

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兴业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

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兴业证券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及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

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

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

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

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网

下IPO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为5,2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老股东不进

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

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1.54%;网上

初始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8.46%。

    4、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17年4月26日(T-5日,周三)中午12:00

前已在协会完成备案且符合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股票

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初步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其所管理的拟参与本次发行

的单个股票配售对象应当持有沪市6,000万元(含)以上的非限售A股市值。(详

见本公告“三、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T-4日,周四)至2017年4月28

日(T-3日,周五)每日9:30-15:00。符合主承销商规定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

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在申购平台为其所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申报价格及数

量。每个股票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投资者管理的不同股票配售对象申

报价格应当相同。(详见本公告“四、初步询价”)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的相关规定独立、审慎、合规参与初

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

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

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

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

价记录为准。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兴业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

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下限设定为 300 万股,拟申购

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

数量超过3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同时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

数量不得超过600万股。本次初步询价的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管理

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

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以上交所申购

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

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

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

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

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

及其有效申报数量。未被剔除的投资者,其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主承

销商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

申购。

    以上剔除原则、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事宜详见本公告“五、确定发行价格和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8、发行价格确定后,上述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股票配售对象名

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量,将在2017年5月3日(T-1日,周三)刊登的《展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认定为有效报价的,不得

参与网下申购。

    9、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5月4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

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申购数量

上限,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按照发行价格填报

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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